来源: 工程招标
发布时间: 2025-07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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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投标单位:
一、本工程如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,银行汇票收款账号修改如下:
投标保证金(银行汇票形式)上必须注明收款人: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,用途:108号投标保证金;汇款人:投标单位名称。(账户名: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,开户行:中国银行南通金海岸支行,账号:553458202838)。
二、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如下:
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:2025年7月28日9时30分(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);
开标时间:2025年7月28日9时30分(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)。
三、本澄清文件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的,以本澄清文件为准。
四、本澄清文件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。
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2025年7月23日